关于私下OTC出现的争议资产处置问题

在大家的努力下,资金已经成功追回。


事情背景:
2020年7月15日下午,社区v2梯队的社区成员“后天”。与社区其他成员进行线上OTC,出现了4200FC被骗事件。
事情的详细内容:
https://forum.conflux.fun/t/topic/1242

此类事件也给社区的小伙伴敲响了警钟,昨天社区成员都非常的积极的参与进来想帮后天进行弥补损失,帮助查询对方的信息等。社区的力量还是很强大的。:sunglasses:
这个事情发展到这里,不是第一例将来也不是最后一例,所以总要梳理出来一个合理合适的解决办法。
那么这里发起一个社区投票,社区成员可以参与下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处置应对办法。

  • 自行承担损失,与官方无关
  • 自行承担损失,社区协助帮助追回损失
  • 自行承担损失,社区协助帮助追回损失,官方技术上必要的协助
  • 自行承担损失,社区协助帮助追回损失,官方技术上必要的协助,收集证据报警
  • 自行承担损失,社区协助帮助追回损失,官方技术上必要的协助,Bounty追查并冻结作恶人账号
  • 自行承担损失,官方技术上必要的协助,Bounty做恶人的资产适当弥补给受害人
  • 自行承担损失,社区帮助收集证据,报警
  • 其它看法

0 投票者

欢迎踊跃参与投票。有其它看法,可以随意留言展开讨论。

1 Like

现在发起投票,由于普遍公德心+情绪影响,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冻结做恶人的账号。但是,这里希望各位看看forgivener的帖子评论之后(https://forum.conflux.fun/t/topic/1242),从长远的角度,经过深思熟虑后,再投票。

同时,建议大家可以回顾下“狐狸法案”的建立过程~~

另外,有没有可能,开发一个OTC应用,用代码形式让买卖双方都无法作恶?

关于狐狸法案,简介如下:

有两个猎人。猎人甲发现一只狐狸,带着猎犬,废了很多力气跟在后边追,追了大半天。狐狸被他追得精疲力尽,最终马上要被他追到时,猎人乙开枪了,打中了狐狸。

猎人甲说:是我先开始追的。

猎人乙说:是我打中的。

猎人甲说:是因为我一直追,狐狸累了,才被你打中的。

猎人乙说:我只知道它跑到我后院,我开枪打死了它。

两人争执不下,只能求助第三方。跑来问你,你说,狐狸应该归谁?

这个案子叫Pierson v. Post,1805年的案子。狐狸到底应该归猎人甲,还是归猎人乙,其实暗含了一种社会选择:社会到底要奖励“付出”,还是奖励“结果”

狐狸案子最后的判决,法官说,野生动物没被抓到前,不属于任何人。所以谁抓到谁拥有,猎人乙获胜。法官奖励了“结果”。

作为法官,你还要考虑,如何制定规则,才能让这个社会有序的运行下去。如果,你选择奖励追的人,假设同时有10个人、100人、10万人,同时站出来,说:这狐狸是我第一个发现且追逐的,应该归我。那么,你如何处理?

正义女神蒙着眼,一手举剑,一手拿着天平。天平的两端,放置的常常是两种同样优秀的价值,但这两个价值相互冲突,不可调和。而所谓的正义,就是要做一个价值判断。

正义女神蒙着眼,手里只有天平,从没有金科玉律,告诉你正确答案。

关于狐狸法案的延伸,来自文章《打到的狐狸到底应该归谁?》:https://www.sohu.com/a/308562991_669435

2 Likes

同时,建议大家可以回顾下“狐狸法案”的建立过程~~

另外,有没有可能,开发一个OTC应用,用代码形式让买卖双方都无法作恶?

1 Like

去中心化的原则不能丢,社区是自发的管理组织,可以进行必要的技术支持,判决应该归结于司法部门。

技术人员可以协助,冻结作恶人账号,损失自己承担,然后自己搜集证据报警,按照现在价格应该是3150大洋,属如诈骗

不讲信用,骗人诈骗,去你妈的,死全家,出门掉粪坑里,熏死你

FC有场外群吗?可以拉一下吗?

生平最讨厌骗子,追回损失还要报警。

报警

有的,hzkj99

code is god

In math we trust.

提议是个好提议,不过目前官方打击OTC,这个事情…延后再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