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虚拟货币与区块链技术采取了不同的监管立场:一方面,我国对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区块链被列为“十四五”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之一,希冀为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我国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通知》的规制目标包括“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2017年公告》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1年通知》则强调“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风险防范的大基调下,我国公法领域对虚拟货币业务采取了“一刀切”否定式的监管架构,使虚拟货币在公法定性上趋向于事实上的“违禁品”,不受监管机构的正面认可。这两方面的法律政策合力,实质上是在推动“无币区块链”的发展。然而,“无币区块链”的政策导向与区块链产业蓬勃发展之间存在逻辑矛盾。根据区块链技术内部结构的不同,可区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3种类型。其中,公有链必须依赖共识机制及代币(或通证,即token)经济激励,使缺乏信任基础的参与者由于经济利益产生关联与协作。在区块链生态系统中,通证可以作为通行证、激励、权益证明、价值储存的媒介以及支付清算的手段;没有通证的区块链,很难调动起没有利益关系、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大众参与到区块链行业生态系统中来。因此,我国政策推行的“无币区块链”愿景仅在联盟链与私有链中存在可能,无法推动面向公众的公有链的有效发展。公有链是区块链顶尖技术研发的主流,但以代币发行和交易为主要功能的公有链在我国面临合法性困境。
“禁令型”政策可以暂时处置风险,但是从长远来看却有可能扼杀金融创新。以2017年火热的首次代币发行(ICO)为例,首次代币发行在我国兴起源于对普惠金融和中小微创新企业融资的内生需求。我国以中小个人投资者为主的金融市场,缺乏提供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合适的低门槛投资渠道,致使普通大众难以享受金融投资带来的诸多福利。首次代币发行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和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功能,体现出传统金融升级换代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内生需求当下如若不彻底化解高昂融资成本与弱势融资主体资金需求间的矛盾,即使首次代币发行被“扼杀”,各类规避监管“非法”兴起的融资新业态仍会不断衍生。与此同时,不加区分的全面禁令抑制了新兴业态的合规化转型,甚至迫使部分金融科技的从业者由“主动寻求监管”转向“地下”或“出海”发展,从而加剧监管的难度。加粗示例